【案情介紹】
申請人上海熊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威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對第57840470號“久野教學法”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申請駁回復審,商標局認為申請商標與在先申請的第48093450號“久野教學法”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從而在“書籍,印刷出版物,雜志(期刊)”等商品上駁回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名下的主要商標,對申請人至關重要,本代理公司從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在申請人申請注冊本案申請商標前,為申請人提供了有無申請商標的在先障礙商標查詢服務,經查詢發現存在障礙商標,即本案引證商標。申請人經調查,發現引證商標是對申請人知名商標的搶注,因此,本代理公司建議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的同時,對在先障礙商標提起異議申請。由于商標異議申請審理時間較長,因此,本案還需通過復審來爭取申請商標。國知局經審理,發現引證商標已被不予注冊,不構成障礙商標,決定對申請商標在“書籍,印刷出版物,雜志(期刊)”等商品上予以初審公告。
【典型意義】
本案是由本公司代理的采取“(注冊+異議)+復審”組合方式成功注冊的典型案例。如遇到商標被搶注,他人在明知已有在先商標或其他在先權利的存在還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需權利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標保護、版權保護、不正當競爭、馳名商標、商業秘密、技術合同、知識產權金融等知識產權全領域為公眾及企業界提供全面的法律與技術支持,并以造就21世紀中國的知識產權高端管理人才為己任,走穩定、可持續性的專業化發展道路。威名公司已發展成為企業可信賴的知識產權服務戰略級合作伙伴。我們以豐富的從業經驗、規范的工作流程、敬業的工作態度,可以在商標、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領域為客戶提供全面、高效、優質的法律咨詢與專業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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